2014年度市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
时间:2015-05-07 作者: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来源: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浏览次数: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规定,从2015年开始,全市事业单位不再实行年度检验,改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经审核,市属事业单位分别在市政府网站(http://www.zjtz.gov.cn/)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www.tzsbwb.gov.cn/)同时公示。
为了方便您投诉,列出以下投诉监管范围:
一、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的;
二、超出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的;
三、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名称不一致的;
四、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行为的;
五、登记管理信息和年度报告未按时公开的;
六、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
七、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未按时申请变更登记的;
八、有抽逃开办资金行为的;
九、未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有其他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
投诉邮箱:tzsyfr@163.com 联系电话:0576-88510523
通讯地址:台州市市政府大楼0424室
台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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